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要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予以通报,不断完善这一制度,规范运作,运用好考核结果,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发挥考核对实际工作的促进作用。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评选先进、评价班子、推荐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五)健全效能监察制度。抓好监狱体制改革后有关监管改造、生产经营、人事管理和审批项目等配套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完善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提高。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格财务管理和财务审批。建立对“人、财、物”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以规范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警务督察制度,建立健全以落实各项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廉政监督制度。健全行政许可项目后续监管制度。健全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操作和监督的措施。

  (六)建立惩戒追究制度。抓好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试行)》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保证制度落实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决策失误、执法过错、用人失察、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进行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做到奖惩分明。

  (七)健全有关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一是制定纪检组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明确纪检组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权限、运行规则和操作办法。二是认真落实《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赣办字〔2005〕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完善省厅以下纪检监察领导管理关系,将厅直系统各单位的监察室明确为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的派出机构或再派出机构,并且推行监狱、劳教所向监区、大队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做法,不断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加大对国家公务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监督力度。三是2006年前全面落实基层党委均应设立纪委;监狱、劳教单位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监狱企业建立纪检监察机构,配备配强人员。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一)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监督他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认真监督领导班子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包括议事规则的情况,认真监督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进一步落实党组、驻厅纪检组和人事警务部门领导同志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规定。2006年制定驻司法厅纪检组监察室实施监督暂行办法。驻司法厅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对厅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厅直单位党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经济责任审计、出国出境审查审批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和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