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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将反腐倡廉教育与职业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将廉政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学唱“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政歌曲活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要建立廉政教育宣传栏,每两年在厅直单位举行一次反腐倡廉征文活动。从而逐步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制度建设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关键内容和根本保证。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按制度理财的有效机制,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规范就约束到哪里。同时,狠抓防治腐败的党风廉政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保证作用。

  (一)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一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改进党的集中领导,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合理,权力配置适当。2006年,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省委有关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二是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凡涉及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集体决定。对全局和战略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逐步实行票决制;三是健全各级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四是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

  (二)健全述职述廉制度。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委、省纪委的有关要求,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定期组织述职述廉。同时,完善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结合每年领导班子的述廉、评廉、考廉,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民主评议等情况出具廉政鉴定意见,装入廉政档案,作为提拔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坚持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新任的领导干部,由党委负责同志进行任前谈话的同时进行廉政谈话,由同级纪委和人事警务部门领导同志参加。要做好廉政谈话的记录,并装入被谈话人的廉政档案。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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