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
《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根本举措,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司法部党组、驻司法部纪检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紧围绕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建设高素质干警队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基本方针,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基本思路,坚持按照注重整体性、体现时代性、把握科学性、讲究实效性的总体要求,突出监狱劳教和法律服务两个重点,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工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拳头工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源头工程”,全面贯彻
《实施纲要》要求,努力构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