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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继续征收住房以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继续征收住房以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二00九年二月十三日 黑价联字〔2009〕7号)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房产(建设)局(处),省农垦物价局:

  为规范我省住房以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收取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精神,2004年我省制定了住房以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经过4年来的运行,得到了用户的认可。经研究,同意继续收取手续费,有关规定仍按《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住房以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字[2004]1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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