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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5]174号)


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停车场民歌广场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结合停车场只实行活动期间和节假日收费,其余时间不收费的实际情况,对你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的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 型

临时(元/辆·次)

自行车

0.20

摩托车

0.50

小型汽车

4.00

大型汽车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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