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问题的通知
(南价格[2005]173号)
市各燃气经营企业:
你们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呈报的《关于调整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报告》收悉。由于近期气源进货价格波动较大,目前已突破每吨5400元,为维持燃气企业的正常经营,保证市场供应,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4]364号文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按进货价加运费加进销差率10%,由燃气经营企业自行制定零售价格,并报我局备案。
作价公式为:
零售价格=(进货价+运费)×(1+10%)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保持燃气价格相对稳定,不能频繁变动,从而共同维护燃气市场价格的稳定,公平竞争,合理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