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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东沟岭·金禾湾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东沟岭·金禾湾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价格[2005]167号)


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东沟岭·金禾湾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审批的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2]535号)规定,经审核成本及有关资料,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南梧大道以南的东沟岭·金禾湾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多层住宅面积约7408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面积约1047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每平方米为1623元,小高层住宅每平方米为1917元。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上浮2%,下浮幅度不限。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你公司自定。
  二、商铺、杂物房、车库建造成本从总成本中扣除,由你公司自行销售,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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