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桃花源”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价格[2005]166号)
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审批“桃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第一期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2]535号)规定,经审核成本及有关资料,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位于南宁市安吉大道东面安园东路9号的“桃花源”小区一期工程(住宅面积174044.67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1620元。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上浮2%,下浮幅度不限。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你公司自定。
二、商铺、杂物房、车库建造成本从总成本中扣除,由你公司自行销售,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