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澳华花园”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澳华花园”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价格[2005]165号)


南宁澳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审批“澳华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第一期销售价格报批表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2]535号)规定,经审核成本及有关资料,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位于南宁市秀厢大道103号的“澳州花园”一期工程(住宅面积144874.6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1611元。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上浮2%,下浮幅度不限。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你公司自定。
  二、商铺、杂物房、车库建造成本从总成本中扣除,由你公司自行销售,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