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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虎邱城北钢材市场进场车辆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虎邱城北钢材市场进场车辆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5]155号)


南宁市虎邱城北钢材市场有限公司:
  报来“南宁市虎邱钢材市场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对市场进场营运车辆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我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53号]文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进场车辆停车收费按下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车型

计费单位

进场营运车辆

停车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汽车

元/辆·次

2.00

  市场各经营户自用和进货的车辆不收取进场停放费。

大型汽车

元/辆·次

3.00

特大型汽车

元/辆·次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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