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国土资源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府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8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在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126号)和《关于对2008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扬府办发[2009]18号)的精神,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综合考评,决定授予高邮市人民政府等6家单位为2008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宝应县人民政府等5家单位为200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贡献奖单位,高邮市人民政府等3家单位为2008年度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扬州市2008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2、扬州市200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贡献奖单位名单;
3、扬州市2008年度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名单。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扬州市2008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
先进单位名单
一等奖:
高邮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
宝应县人民政府
邗江区人民政府
三等奖:
广陵区人民政府
维扬区人民政府
江都市人民政府
附件2 :
扬州市200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
贡献奖单位名单
一等奖:
宝应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
高邮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
仪征市人民政府
鼓励奖:
邗江区人民政府
江都市人民政府
附件3:
扬州市2008年度土地执法
模范县(市、区)名单
高邮市人民政府
维扬区人民政府
邗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