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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国土资源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国土资源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府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8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在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126号)和《关于对2008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扬府办发[2009]18号)的精神,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综合考评,决定授予高邮市人民政府等6家单位为2008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宝应县人民政府等5家单位为200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贡献奖单位,高邮市人民政府等3家单位为2008年度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扬州市2008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2、扬州市200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贡献奖单位名单;
  3、扬州市2008年度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名单。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扬州市2008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
先进单位名单

  一等奖:
  高邮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
  宝应县人民政府
  邗江区人民政府
  三等奖:
  广陵区人民政府
  维扬区人民政府
  江都市人民政府

  附件2 :
扬州市200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
贡献奖单位名单

  一等奖:
  宝应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
  高邮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
  仪征市人民政府
  鼓励奖:
  邗江区人民政府
  江都市人民政府

  附件3:
扬州市2008年度土地执法
模范县(市、区)名单

  高邮市人民政府
  维扬区人民政府
  邗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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