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对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新闻媒体曝光的“黑网吧”做到露头就打,及时查处取缔,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专用工具、设备。对以电子竞技俱乐部(馆)、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对明知是黑网吧还向其出租经营场所的,要按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15条的规定予以查处。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追究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
27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
70条的规定,对无照经营网吧,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4、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内上网场所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向社会公示校内上网场所监督举报电话。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费须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要督促中小学校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制止学生进入营业性网吧。对中小学生在校时间内进入营业性网吧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校领导和班主任责任。
5、电信公司:不得为无证非法经营的网吧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要依法配合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采取技术措施对被认定为未执行限时营业规定的网吧在每日0时至8时暂停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对有关部门提供的黑网吧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要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
五、深化宣传教育,强化监督保障
宣传、教育、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社会宣传活动,引导网吧从业人员和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增强维护网络文化环境的责任意识,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自觉抵制有害信息和低俗之风。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加强网吧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网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网吧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明查暗访、重点回访、查阅执法文书等方式,加大对下级部门的督查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执法监察,对因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并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网吧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接受商业贿赂、乱收费、乱罚款、参与或变相参与网吧经营,或者为违法经营和黑网吧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