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民生广场大坑口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5年8月12日 实施日期:2005年8月12日)停止执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民生广场大坑口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宁市盛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申请停车场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你公司受市城市广场管理处的委托,拟在经市市政局批准的民生广场大坑口停车场,开展车辆停放保管工作。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民生广场大坑口停车场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型
| 临时
(元/辆·次)
| 过夜
(元/辆·次)
| 备注
|
小型汽车
| 3.00
| 7.00
|
|
大型汽车
| 5.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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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车型划分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票据,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至2006年3月止。
南宁市物价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