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民生广场大坑口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5]136号)
南宁市宁朝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南宁市民生广场大坑口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民主广场大坑口停车场原由市盛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停车收费工作,现该公司已停业并注销营业执照,由你公司受市城市广场管理处的委托,在该停车场开展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工作。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的问题批复如下:
一、 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 型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夜)
|
自行车
| 0.10
| 0.40
|
摩托车
| 0.30
| 1.00
|
小型汽车
| 3.00
| 7.00
|
大型汽车
| 4.00
| 10.00
|
注:以上收费标准和项目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附后)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票据,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至二○○七年六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