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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清平、百合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清平、百合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南价格[2005]127号)
宾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清平、百合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火)电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桂价格字[2001]10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你县小水电上网价格协调会协商意见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清平、百合小水电站上网电价为:不分丰枯水期,每千瓦时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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