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阳光绿城”小区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批复
(南价格[2005]122号)
南宁华清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阳光绿城”小区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 [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类型
车型 标准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次)
| 月票(元/辆·月)
|
自行车
| 0.10
| 0.30
| 8.00
|
摩托车
| 0.30
| 0.50
| 20.00
|
小型汽车
| 2.00
| 5.00
| 80.00
|
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仍按我局[2004]61号《关于“阳光绿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
三、本文有效期自下文之日起至二○○六年四月止。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