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免费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扎实推进农民工“回乡创业工程”。降低农民创业门槛,放宽对农民创业中注册资本、贷款担保等各类限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用地、收费、工商登记、税费服务等方面扶持返乡农民工和有创业能力的农民创业。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节假日服务等,开辟农民创业“绿色通道”。省、市、县党政领导和各级劳动保障、中小企业、工商管理等部门的领导要与返乡农民工比较多的乡镇建立联系点,及时掌握情况,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对返乡农民工创业进行帮扶和指导。
减免有关税费,对农民新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农村残疾人创业的,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优惠政策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民创办的企业纳税有困难的,由县级地方税务局审批减半征收房产税,由省地方税务局授权县级地方税务局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因资金紧张,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对省及省以下各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予以免收。返乡农民工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自创办之日起,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和卫生费。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创业扶持力度,多提供适应农民创办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由劳动部门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5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对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农民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尽最大努力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
四、积极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
积极实施“新增百亿斤优质商品稻谷生产能力工程”,着力提升国家规划范围内36个县的粮食生产能力。稳定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推广良种良法,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农机化。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优化粮食品种结构,突出发展优质稻和超级稻,建设优质稻基地2000万亩,形成优势产业带。2009年在全省建立62个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县和93个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扶持粮食生产的奖励政策向示范县倾斜。支持农垦企业建设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峡江水利枢纽、浯溪口水利枢纽等工程,实施小流域重点治理、革命老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水保工程。全年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4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万亩。继续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加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基本农田整理力度,全年造地6万亩,整理耕地70万亩。加快实施沃土工程,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开展鼓励农民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奖补试点,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