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2009年2月10日)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扎实工作,战胜了重大自然灾害,克服了多种困难风险,农村经济社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粮食总产再创新高,主要农产品全面增长,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影响进一步显现,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愈加突出。在农产品价格普遍下行的态势中,依靠农产品价格增长带动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通过外出务工促进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在气候异常、自然灾害频发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制约下,实现粮食等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的难度加大,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严峻的考验。同全国一样,2009年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最严峻的一年,是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最大的一年,是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压力最大的一年。
做好2009年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我省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强化科技支撑,推进改革创新,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稳定发展,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力争全年粮食总产达到400亿斤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左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三农”投入,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坚持新增财力继续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公共社会事业倾斜。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提高国家新增国债用于“三农”的比例。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按照中央的要求,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从今年起,对国家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大幅度增加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投入,统筹各项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