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与省公安厅继续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刷、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研究制订普通发票管理等凭证的稽核办法;积极建立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和平台。
二、省公安厅:会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省工商局做好印刷企业的特种行业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研究发票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提出建议。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进行有效阻截。
四、省财政厅: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接受正规税务发票,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省审计厅: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蓄意购买或使用虚假发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省监察厅: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蓄意购买或使用虚假发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省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会同省公安厅做好印刷企业的特种行业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利用散发传单、名片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