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口市龙华区等11个单位2008年度禁毒优秀市县和无毒社区荣誉称号的决定
(琼府〔2009〕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以来,全省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禁毒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创建“无毒岛”为目标,坚持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加大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力度,强化禁吸戒毒措施,有效落实帮教责任制,不断提高吸毒人员的戒断巩固率,进一步遏制新滋生吸毒人员,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禁毒优秀市县”和“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市县和社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关心和支持禁毒事业,进一步推动我省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
授予海口市龙华区、海口市琼山区、三亚市、澄迈县、临高县、琼海市、万宁市7个市、县(区)2008年度“禁毒优秀市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