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
  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报告表

  报告单位(盖章)                          

填报人:        核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注:每年6、12月报告一次)

序号

项 目

内容和要求

落实情况

1

管理制度

制定和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设施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定期评价制度、隐患整改制度等内容)

 

2

档  案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或台帐

 

3

安全管理人员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人数)

 

4

申报备案

按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和备案(备案日期)

 

5

作业人员

员工上岗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人数)

 

6

定期检测

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情况(有效日期)

 

7

安全标志

在重大危险源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周知牌

 

8

安全隐患整改

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隐患及时整改情况

 

9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在有效期内,提出的问题已整改确认(评价日期)

 

10

应急预案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重要岗位设应急处置程序卡片

 

11

演练培训

定期开展演练和安全教育情况(演练及培训日期、次数)

 

12

器材配备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名称、数量)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措施和建议(可设附页):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