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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调整秦皇岛港企业所得税收入体制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调整秦皇岛港企业所得税收入体制的通知
(冀财预[2009]6号 2009年2月5日)


秦皇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中心支行:

  为促进实施秦皇岛港城互动战略,调动秦皇岛市对秦皇岛港投资的积极性,加快秦皇岛市发展,报经省政府批准,从2010年起调整秦皇岛港企业所得税收入体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秦皇岛港企业所得税实行属地征收,中央、省、秦皇岛市三级分别按60%、20%、20%比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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