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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冀政〔2009〕39号 2009年2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过程中,普遍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周期长、收费项目多、企业负担重的问题,已经严重阻碍和制约了我省房地产业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对于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对于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对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进机关作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省政府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了清理整顿,制定公布了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备案项目和取消、停收、降低及放开收费标准、下放权限的收费(基金)项目目录,规范了审批程序和收费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特殊意义,把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动力度。

  二、明确基本思路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破除传统思维定式,破除陈旧的条条框框,破除部门利益的局限,以创新的精神、改革的办法和超常的措施,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重建规范、再造流程,加快建立权责一致、程序简明、顺畅高效、监督有力的良性运行体制机制,推动审批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实际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理。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合理行政,既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又要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打破常规,削减不合时宜、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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