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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鼓励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
  3.市级财政要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确保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4.鼓励经办银行在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范围内,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财政负担。
  5.进一步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银行贷款管理合作。经办银行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失业人员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对信用记录好、按期归还贷款、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在资信审查、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三)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
  1.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3.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现行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从2009年起,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具体范围和申请认定程序依照省上相关规定执行。
  (四)不断增加就业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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