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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劳务经济三年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失效]

  2.加强劳务中介组织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开展劳务输出。要尽量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和支持涉农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农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集技能培训、信息搜集、职业介绍、劳务输出为一体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应向同级劳务工作机构备案,并每季度向劳务工作机构提供输转人数、就业去向、输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3.加强劳务信息网络建设。依托“金保工程”,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上下贯通的劳动用工信息网络,建立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省、市州两级数据中心横向连接同级农牧、扶贫、财政、地税、公安、团委、妇联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村级劳务专管员队伍,不断完善基层劳务工作网络,做到政策到户、服务上门、管理到人,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四)实施劳务品牌建设工程。
  组织开展全省劳务品牌评选创建活动,树立品牌形象,推广创建经验。各级劳务机构对建筑施工人员、家政服务员、拾花工、牛肉拉面师等已经注册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劳务品牌,要加大品牌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力度,统一制作品牌标识,加大执法监察,提升和维护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信誉度。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鉴定发证、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跟踪管理”的要求,在巩固已有品牌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培育已经形成且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工种,经过强化特色培训、强化营销宣传,培育和打造一批新的劳务品牌。

  (五)实施回乡创业工程。
  1.出台扶持政策。要出台鼓励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相关政策文件,提出鼓励回乡创业的工作要求,明确回乡创业者在用地、资金、用工、服务等方面享受的扶持政策,健全鼓励、引导、支持回乡创业的工作机制。
  2.强化创业培训。要举办农民工回乡创业培训班,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和有关信息服务,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适应市场变化、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3.树立创业典型。要发现和培育回乡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回乡农民工中的优秀创业者,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提高全社会对回乡创业的正确认识,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更多关爱和扶持,以吸引更多的成功人士回乡创业,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省上每年举行一次“回乡创业带头人”表彰活动。

  (六)实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程。
  1.完善与劳务输入地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驻外办事处和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配合处理好涉及我省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好我省外出务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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