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培训基地。充分发挥省内外高等院校、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健全申报、考察、评审、公示等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行业特色,择优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基地。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各类定点培训基地,要根据已有优势工种,大力开展特色培训,相对集中培训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工种,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提升培训质量。按照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紧密结合的原则,整合技工学校和培训资源,不断扩大和提高技工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能力。采取校企联合、校校联合、企地联合、委托外省市技工学校和企业自主培训等形式,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半年以上的专业技能培训,对新成长农村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重点加大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储备培训和回乡创业带头人的创业培训,促进劳务输转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
4.加强技能鉴定。认真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技能鉴定办法,试行单项技能证书,放宽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鉴定率、发证率和就业率。
5.增加培训资金投入。要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初次技能鉴定的,及时给予补贴。
(二)实施劳务基地建设工程。
各市州、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积极主动与输入地政府和用工企业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以及工作配合,不断拓建劳务基地。实施“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战略,组建劳务考察团,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劳务基地实地考察;利用各种节会,邀请各类用工单位来我省考察劳动力资源,签订招工合同。广泛联系在外务工、创业的甘肃籍人员,利用他们“牵线搭桥”与当地的招用工单位取得联系,推动劳务基地建设。基地建设要以开辟一个、建设一个、巩固一个为目标,及时交流信息,走访交流经验,协商解决问题。
(三)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工程。
1.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41号)精神,争取在3年内完成省市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再逐步实施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督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