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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枫叶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枫叶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格[2005]104号)


南宁市枫叶停车场:
  报来《关于申请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我局《关于停止执行南价[2001]27号文的通知》(南价[2004]18号)《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的规定要求,结合你停车场经营的实际情况,现对你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 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车型

收费标准(元/辆·天)

自行车

1.00

三轮车

2.00

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

2.50

拖拉机

12.00

小型汽车

12.00

大型汽车

18.00

特大型汽车

24.00


  备注:1、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2、车辆停放保管时间当天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按半价收费,超过12小时的按全价收费。
  二、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至二○○六年六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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