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虎邱城北钢材市场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5]98号)
南宁市虎邱城北钢材市场有限公司:
报来“南宁市虎邱城北钢材市场《关于市场内车辆停放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现对你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的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 型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夜)
|
摩托车、人力三轮车
| 0.30
| 1.00
|
小型汽车
| 3.00
| 8.00
|
大型汽车
| 4.00
| 11.00
|
特大型汽车
| 6.00
| 16.00
|
备注:
1、长包车位的车辆收费由双方以合同形式自行约定。
2、以上收费标准和项目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附后)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票据,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至二○○七年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