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火车站广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5]97号)
南宁创宁恒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南宁创宁恒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的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火车站广场大厦”属商业办公楼,其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规定等协议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