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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价格[2005]133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2号)转发你们,并就我区进一步规范和审核旅游门票价格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门票价格清理和审核的时间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各市物价局应尽快组织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全区门票价格审核工作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9月10日前统一将审核情况书面上报自治区物价局。
  二、门票价格清理、审核的工作重点:2003年以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调价水平是否合法、合理,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予以坚决纠正;对价格制定或调整不合理的,应及时重新核定并理顺景点间的比价关系。
  三、门票价格清理和审核工作中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对2005年3月以前各地上报自治区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但尚未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点,审核的重点是对其门票价格水平以及比价进行调查和测算。
  (二)对应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但至今未上报的景点,应在8月15日前按规定列表补报我局。
  (三)对现在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但拟在近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景点,应在自治区下达旅游价格管理目录后方可放开价格。
  (四)、9月10日前,各市应将旅游景点的清理和审核情况汇总、总结书面上报我局,并附表列出所清理和审核后的景点目录及门票价格。
  (五)此次旅游门票价格清理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注意做好景点经营企业的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旅游景点主管部门、旅游行业等有关部门的积极作用,争取他们的协助和支持,全面按时按质完成旅游门票价格的清理和审核工作。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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