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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汇春广场”商住楼室外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汇春广场”商住楼室外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5]87号)


南宁皆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汇春广场商住楼室外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调查,“汇春广场”商住楼室外车辆停放是利用大楼周围公摊绿地面积作为业主车辆临时停放处,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的有关规定,“汇春广场”商住楼室外车辆停放收费,由双方商定或以合同形式确定停放收费,按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规定等协议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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