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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两县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及市政府各部门重点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两县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及市政府各部门重点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2009年度各县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及市政府各部门重点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中宁县2009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
  2、海原县2009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
  3、市政府各部门重点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4、市政府各部门共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中宁县2009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

  一、经济综合考核指标
  (一)重要经济发展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 %。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7%。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7%。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
  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
  6、城市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7、年度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4%。
  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20吨。
  9、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500吨。
  (三)切实保护耕地,完成种植、绿化等任务。
  10、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83万亩。
  1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94万亩;年内建设用地占补平衡:落实“先补后占”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的要求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12、粮食产量不低于23万吨。
  13、新增设施农业面积1000亩。
  14、培育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8家。
  15、年度造林绿化11万亩,造林成活率达到85%。
  二、公共安全考核指标
  (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
  16、严格控制火灾各项指数,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五)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17、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起数为零。
  (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8、不发生一起严重偷排、超排和有害物质泄露环境事件。
  (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9、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中卫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2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中卫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21、工矿商贸企业十万就业人员死亡人数不突破中卫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22、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不突破中卫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2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不突破中卫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考核指标
  (八)创业带动就业。
  24、培养小老板85个,培育小企业85个,开发创业项目85个,创造新岗位1000个。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26、转移输出劳动力3万人,劳务总收入1.5亿元。
  (九)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27、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28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8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411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00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00人。
  28、社会保险征缴率。
  养老保险征缴率85%;医疗保险征缴率98%;失业保险征缴率85%;工伤保险征缴率98%;生育保险征缴率98%。
  (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房”保障制度等。
  29、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亮化指标: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率、垃圾清运率分别达到95%以上;环卫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城市主、次干道路灯、装饰灯、霓虹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建成区道路绿化率不低于25%;建成区当年绿化成活率不低于90%;当年整治主要街道及城市出入口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达到30%以上。综合指标:执行宁政办〔2007〕193号文件相关规定。
  30、廉租住房保障1107户,新建、改造廉租住房46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5万平方米。
  31、按照“塞上农民新居”新村建设和旧村整治标准,新建村庄6个,综合整治旧村15个,改造危窑危房10000户。
  四、社会管理考核指标
  (十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4‰以内。
  33、计划生育率达到94%。
  34、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
  (十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35、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发生因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扩散事件。
  (十三)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6、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
  37、命案侦破率达到100%以上。
  38、百名民警破案绝对数达到150起以上。
  (十四)做好信访工作,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9、无集体进京上访,个体进京非正常上访不超过10人次。
  40、到区、市集体上访批次、人次同比下降10%;到区、市重复上访批次、人次同比下降20%。
  五、行政效能考核指标
  (十五)依法行政。
  41、依法行政。
  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做到“五不决策”;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十六)优质服务。
  42、辖区企业和居民代表对政府的效能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十七)政令畅通。
  43、政务督查。
  根据督查通知要求,按时报告自治区、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并按时报告;按时限要求向市政府报送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有关材料。
  44、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上报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45、公文办理。
  报送的文件,文种规范,签发正确,页面设置符合要求,成文及时,内容准确;按规定时间收文。
  46、政务信息。
  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报告工作动态,有专兼职信息人员;信息数量多、质量高。

  附件2:
海原县2009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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