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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形势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形势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部分企业尤其是高耗能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用工需求普遍下降,一些外出务工人员提前返乡,就业压力剧增,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形势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9]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大力实施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发展战略
  (一)抓好创业与就业培训工作。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农牧、科技、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创业、就业、培训政策,充分挖掘各自的培训资源,紧紧围绕务工返乡农民工、城镇新增失业或待岗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以提高技能素质,实现转移就业、转岗就业、稳定就业为目的,全力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农民工实用技术培训。通过以下措施,提高就业率,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安置容量,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一是要送培训到人。以促进失业人员尽快上岗并能稳定就业为要求,重点抓好返乡农民工、2008届以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因企业破产或经济性裁员而新增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充分利用市、县就业培训基地和市南华山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结合我市实际,开设制浆造纸、电工、冶金、电焊工、中式烹调、缝纫等职业能力培训。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启动南华山就业创业实训基地,进一步扩大培训就业和创业培训范围,实行分类指导,统一管理。切实提高就业者技能和素质,助其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培训采取直接发放就业培训劵形式直补培训机构,充分调动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各类培训补贴标准按以下几个方面标准执行。对已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基金中提取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对已开展的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城镇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大学生实习培训、困难家庭就业培训仍然保持自治区现行补贴标准;对创业人员的培训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是要送补贴到企业。对因受经济形势影响而停产半停产3个月以上但没有裁员的企业职工培训,要根据企业人员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有计划地开展实用性培训,对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可参照自治区城镇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标准,技能鉴定费用补贴标准,根据发生的实际鉴定费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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