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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超大公司邕宁分公司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⑵客运站发现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乘车的旅客,除补收自班车始发到旅客到达站的票价外,再加收补票手续费,每张客票2元。

    ⑶客运站可同时向承运人计收所补客票的客运代理费。

   2、送票费

元/张

2.00

 

  3、行包变更手续费

 

10%

按行包运费

   4、行包装卸费

元/件·次

0.60

每件每装或每卸一次

单件重量超30千克或体积超0.12立方米加收50%。

   5、行包保管费

    从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当日起计算,对超过3天提取行包按每件每10千克每天1元计收行包保管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6、小件物品寄存费

    按每天每件1元收取,超过10千克或寄存超过24小时的小件物品寄存费加倍计收。

   7、旅客站务费  

旅客基本站务费

元/人·次

0.20

 

(三)其他

   1、 路单、结算单的工本费按实际成本另加不超过20%管理费收取。

   2、车票工本费

元/张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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