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富宁新兴苑小区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价格[2005]67号)
南宁市房产业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南宁市富宁新兴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报告函》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2]535号)规定,经审核成本及有关资料,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位于富宁路与五一路交界处的富宁新兴苑小区一期工程(共15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1625元。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上浮2%,下浮幅度不限。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你公司自定。
二、商铺、杂物房、车库建造成本从总成本中扣除,由你公司自行销售,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上述价格均未含管道燃气供气建设安装工程费,住户使用管道燃气可向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