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出资问题的通知
(南价格[2005]63号)
南宁市自来水公司:
为了加快南宁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步伐,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解决供水抄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出资问题的批复》(桂价格[2005]37号)文精神,为减轻用户负担,对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出资问题,实行“三个一点”办法,解决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即用户、供水企业、政府大体上按三比三比四的比例筹集改造资金,其中政府筹集资部分通过下一步调整水价时予以解决。现将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用户出资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类 型
| 单 位
| 统一改造
| 单独改造
|
单元总表用户
| 元/户
| 300
| 600
|
单位宿舍区、住宅区、街道、城中村总表用户
| 元/户
| 500
| 1000
|
二、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安装内容:改造原小区内供水管道,安装贸易结算水表,水表出户,安装水表前、后阀门,连通用户表后水管(连通水管长度为水表后至入用户室内2米以内。)
三、对部分困难户的出资改造费用实行减免。五保户免一切改造费用;连续6个月以上享受南宁市低保待遇的用户减免30%改造费用。
四、需二次加压供水的用户未列入此改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