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出资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出资问题的通知
(南价格[2005]63号)


南宁市自来水公司:
  为了加快南宁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步伐,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解决供水抄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出资问题的批复》(桂价格[2005]37号)文精神,为减轻用户负担,对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出资问题,实行“三个一点”办法,解决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即用户、供水企业、政府大体上按三比三比四的比例筹集改造资金,其中政府筹集资部分通过下一步调整水价时予以解决。现将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用户出资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类   型

单 位

统一改造

单独改造

单元总表用户

元/户

300

600

单位宿舍区、住宅区、街道、城中村总表用户

元/户

500

1000


  二、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安装内容:改造原小区内供水管道,安装贸易结算水表,水表出户,安装水表前、后阀门,连通用户表后水管(连通水管长度为水表后至入用户室内2米以内。)
  三、对部分困难户的出资改造费用实行减免。五保户免一切改造费用;连续6个月以上享受南宁市低保待遇的用户减免30%改造费用。
  四、需二次加压供水的用户未列入此改造范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