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新秀伟华洗车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价格[2005]45号)
南宁市新秀伟华洗车停车站: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停车保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结合你站车辆停车占用面积和载重大的经营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 型
| 临时(元/·次)
| 过夜(元/辆·夜)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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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 0.10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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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三轮车
| 0.30
|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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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 0.5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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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型
| 临时(元/·次)
| 过夜(元/辆·夜)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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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 4.00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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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汽车
| 6.00
|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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