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0〕95号)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切实加强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目前,省局通过中国债券 信息网查询并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1992年以来我省境内企业经有关金融管理机构批准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现将有关情况以《企业债券发行情况统计表》的形式告知你们并作如下要求:
一、要按《企业债券发行情况统计表》中所列信息及时做好到期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人 所得税的扣缴工作。
二、此调查信息仅限于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和部分经中国人民银行总 行批 准发行的企业债券,因此,需要各地在省局提供信息的基础上,再对当地以其他形式发行且未到期的企业债券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将调查结果填入《企业债券发行情况调查表》于4月底前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