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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汇交地质资料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汇交地质资料的通知


市土地登记中心、各地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确保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充分利用已有的地质资料,国土资源部近日决定开展欠交地质资料的清查汇交工作,并下发了《关于限期汇交地质资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4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地质资料的清查汇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汇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质资料清查汇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欠交地质资料清查汇交工作领导小组和清查工作组
  领导小组:
  组 长:李燕飞
  副组长:吕晓俭
  成员:刘刚生 张建国 陈建平 陈一昕 刘学清 张宏生 宋威

  负责北京市域欠交地质资料清查汇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勘查储量处。负责欠交地质资料清查汇交工作安排和指导。
  清查工作组:
  组 长:宋 威
  副组长:王世发
  成 员:于秀治 贾宏刚 燕小丽 付立恒 田凤艳 商秀玲
  工作组设在地质资料馆,负责对汇交人欠交的地质资料进行清查。工作组成员职责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二、清查对象:在北京市域内开展地质工作的地勘单位。
  三、清查内容:重点清查1998年以来各单位开展地质工作形成地质资料的汇交情况,未汇交的地质资料列出清单,制定汇交计划并按计划汇交。
  四、清查程序:采取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单位首先自查汇交地质资料情况,将未汇交地质资料列出清单报送清查工作组。
  (二)清查工作组结合有关部门部署项目及接收地质资料情况,对未汇交地质资料进行核实,确定欠交地质资料清单,列出接收、验收地质资料时间表。
  (三)向欠交地质资料汇交人发出限期汇交通知书,责令汇交人在规定时间内汇交其所欠交的地质资料。
  五、清查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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