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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东西湖区国有农垦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的批复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东西湖区国有农垦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的批复
(武地税发〔1998〕149号)


东西湖分局:
  你局《关于调整东西湖区国有农垦企业所得税征收形式的请示》(武东税发〔1998〕27号)悉。经研究,为适应区财政体制改革变化,方便征管,促进经济发展,同意你局意见,从一九九八年元月一日起,对东西湖区及所属农场下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均以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再执行武地税发〔1996〕157号文的扣除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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