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申请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武地税发〔2000〕2号 二OOO年一月三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武国寿发〔1999〕13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是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以下险 种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一、普通寿险:
福安康保险、少儿特约保险、鸿寿养老金保险。
二、中国人寿99版险种:
(一)长期人身险:
1、祥瑞终身保险
2、祥瑞终身还本保险
3、康宁终身保险
4、康宁定期保险
5、安居定期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