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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52号)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南昌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南昌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涉及县(区)、有关部门,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实施要求、政策措施,以《若干意见》为准。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第四条 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市政府有关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市场运作、工程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方针,落实工程建设投资主体、造林主体和管护主体,并切实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 通道绿化

  第五条 市域内铁路沿线两侧排水沟以内,由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排水沟以外20米范围内宜林地段绿化带建设及相关征(租)地、拆迁等事宜,由沿线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域内高速公路两侧隔离网以内的绿化由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部门负责;国省道两侧边沟以内绿化由公路部门负责实施,每年由公路部门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国道补栽、养护等,并以合同形式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实行专业管护。高速公路两侧隔离网外20米和国省道两侧边沟外10米范围内宜林地段绿化带建设及相关征(租)地、拆迁等事宜,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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