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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资格审核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政府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的原则进行。

  四、前期工作

  (一)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

  (二)设立工作机构。各区政府(管委会)、区房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单位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市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宣传发动。在报纸和各社区张贴公告,告知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申请条件,并利用墙报、横幅、流动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做到社区居民家喻户晓。完成期限:12月6日前。

  五、申请范围和对象

  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开发区、桑海开发区城区范围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六、申请时间

  12月7日-12月13日。

  七、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地社区。

  八、申请条件

  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购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婚子女家庭作为独立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一)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三)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属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集资建房;2、房改房;3、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

  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九、申请所需资料

  1、《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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