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江南客运站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价格[2005]34号)
广西超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江南客运站:
报来《关于继续申报收取车辆停放保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结合我市客运站停车收费标准水平和你站一年多的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 型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次)
|
自行车
| 0.10
| 0.40
|
摩托车
| 0.50
| 1.00
|
小型汽车
| 3.00
| 7.00
|
大型汽车
| 4.00
| 11.00
|
特大型汽车
| 6.00
| 15.00
|
备注:1、以上收费标准和项目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2、营运客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广西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方法”(桂价格字[2000]429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