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绿城·翠堤湾”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5]23号)
南宁市阳光居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取消“绿城·翠堤湾”地下停车场部分收费项目的报告》收悉。由于你公司(乙方)与南宁市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签定的“绿城·翠堤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七条第3点:“地下停车场及架空层停车场由甲方经营,不纳入乙方管理范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停止执行本局[2004]150号《关于“绿城·翠堤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第二条:“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的地下室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其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仍按[2004]150号文执行。
三、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