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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铝生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铝生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5]18号)


南宁南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调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几年来,南铝生活区不断进行建设和改造,环境条件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改善,但由于综合服务费偏低,收不抵支,且原主管企业陆续停止福利扶持,公司经营难以为继。南南铝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专题会议讨论并同意调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 [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计0.38元/M2·月(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空置房按50%计收。
  二、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类型

车型  标准

临时(元/辆·次)

过夜(元/辆·次)

月票(元/辆·月)

自行车

0.10

0.30

8.00

摩托车

0.30

1.00

25.00


  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除经营用和物业公司自用以外)按实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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