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外滩新城”地下负一层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5]11号)
南宁市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外滩新城”地下负一层停车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 [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核算成本、现场调查,结合“外滩新城”地下负一层的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 地下负一层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类型
车型 标准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次)
| 月票(元/辆·月)
|
自行车
| 0.20
| 0.50
| 10.00
|
摩托车
| 0.50
| 1.00
| 30.00
|
小型汽车
| 5.00
| 8.00
| 120.00
|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一般为三个月)向用户公布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