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金陵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2006年6月12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12日)停止执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金陵客货运输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价格[2005]7号)
南宁市金陵客货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继续开展停车收费工作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车 型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夜)
|
自行车
| 0.20
| 0.50
|
人力三轮车
| 0.50
| 1.00
|
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 0.50
| 1.50
|
小型汽车、拖拉机
| 3.00
| 8.00
|
大型汽车
| 5.00
| 12.00
|
特大型汽车
| 6.00
| 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