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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江南区招聘新闻专业人才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江南区招聘新闻专业人才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价费函[2006]7号)
江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批南宁市江南区招聘新闻专业人才报名考试费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职权只下放给地市级人事主管部门。为此,江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能开展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不能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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