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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计量检定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计量检定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价费函[2006]6号)


横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局提出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161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在最高收费标准幅度内从严核定,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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